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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孔夫子、孔圣人、孔老二……”就是一部中国史(2)
发布时间:2014-06-24

述而不作的原则得到了后代儒家的继承与发展(不排除偶有偏离),最终使对经典文本的注疏成为了传统儒家学术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 

人伦社会

儒学的本质是道德哲学或伦理学,至少在孔子阶段,其出发点是探讨个体的人与个体的人的关系,在此基础上扩展为人与社会的关系,并有节制的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,或者说天人关系。与道家不同,孔子在天人关系问题上保持着十分谨慎的态度,《论语》中有三段记载可以说明这个问题:

 

樊迟问知,子曰:务民之义,敬鬼神而远之,可谓知矣。(《论语·雍也》)

 

子不语怪、力、乱、神。(《论语·述而》)

 

季路问事鬼神,子曰:未能事人,焉能事鬼?曰:敢问死。曰:未知生,焉知死?(《论语·先进》)

 

对于任何超社会或者社会经验之外的范畴,孔子要么敬而远之,要么保持沉默(“不语”)。所谓“谨慎”,是指孔子的不置可否,他并没有正面否定超社会的存在。所以我们只能说在天人关系的问题上,孔子拒斥神秘主义,而非排斥神秘主义。

在人与社会关系的层面,道家的认识路线是隐晦的“进化论”,他们认为:人是自然的产物,人的集结形成社会,自然的属性通过人传递给了社会。所以不仅人的品性要合同于自然的属性,社会的品性也应该合同于自然的属性。道家所强调的,其实是社会中的人对其“自然属性”的回归。儒家则不然,孔子始终把问题限制在人与社会之内来讨论,这种思路类似于马克思在《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》(《路德维希·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》的附录)中的经典论述

 

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,在其现实性上,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。

 

这里面涉及到了作为人的存在感的确证,按康德的思路就是从“感觉到自身”(自然属性)跃迁到“思维到自身”,即人有意识地把自己作为一个可思议的对象来进行思议;马克思则诉诸于所谓“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”(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》)或者说劳动实践,也就是后来常说的“劳动创造了人本身”(《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中的作用》)。在这个问题上,儒家的观点更接近马克思,但孔子不会把人的本质或意义寄托于动态的劳动实践,他更强调静态的社会关系,用中国人的说法就是“人伦”。“伦”就是关系或顺序的意思,儒家将之分为“五伦”:父子、君臣、夫妇、兄弟、朋友,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载:

 

父子有亲,君臣有义,夫妇有别,长幼有序,朋友有信。

 

一个人的本质或意义就在这五种基本关系中体现。既然是关系,就必然是相互的,而非单方面的。比如中国人说“父慈子孝”、“尊老爱幼”,“父慈”与“子孝”、“尊老”与“爱幼”是互为条件,互为因果的。孔子与孟子都十分强调这种相互性,比如:

 

定公问:君使臣,臣事君,如之何?孔子对曰:君使臣以礼,臣事君以忠。(《论语·八佾》)

 

孟子告齐宣王曰:君之视臣如手足,则臣视君如腹心;君之视臣如犬马,则臣视君如国人;君之视臣如土芥,则臣视君入寇仇。(《孟子·离娄下》)

 

推而广之,儒家始终把人放在其社会关系中来考察,他们不去讨论在自然演化的历程中人如何组成了社会,而是强调人是社会的一分子,他作为一个人的存在感是在他的社会关系中相互确证的。

对一个个体的人来说,相互确证是通过社会提供的“名”与“位”来实现的。孔子说:“必也正名乎”(《论语·子路》)、“名不正,则言不顺”(《论语·子路》),又说“不在其位,不谋其政”(《论语·泰伯》、《论语·泰伯》),孔子弟子曾参(即曾子)对此的解释为“君子思不出其位”(《论语·泰伯》),凡此种种正是要强调“名”与“位”的重要,所谓“正名”,就是要让“名”符合于“位”。“名”、“位”相符,社会也就有了良好的秩序。人伦中的“君臣”、“父子”等等,说到底都是社会给予一个人的“名”,“名”对应于社会中的角色,即“位”,“位”对应于一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,也就是“实”。《论语·颜渊》记载:

 

齐景公问政于孔子,孔子对曰:君君,臣臣,父父,子子。

 

治理一个国家,归根结底就是:为君者,具君之名,在君之位,而后行君之实……,以此类推乃至,人人具其名,在其位,行其实。当然,在儒家的观念中,一个人在社会上应该有的“名”、“位”、“实”已经在周公的礼乐制度中给出了。

 

仁、义、忠、恕

让我们回到人的问题。前面已经讲过,儒家学说旨在塑造有德性的人,提倡有德性的生活。关于人的德性,孔子提出了儒家道德哲学的核心概念——仁。这是儒家最基本也是最高的范畴,它既是一种崇高的道德理想,又是在学术层面对周公礼制的道德诠释。但在孔子这里,它只是一个伦理学概念,没有任何超社会的神秘主义色彩。直到宋明理学(理学、心学)兴起,它才上升到更一般的哲学层面,逐渐被赋予了本体论意义。

今天看来,孔子对“仁”的解释简洁却不浅薄,《论语·颜渊》载:

 

樊迟问仁,子曰:爱人。

 

所谓“仁者爱人”(《孟子·离娄下》),正是此谓。在孔子那里,仁是一个中间观念,在实际中具有不同的具体意义,这些具体意义中最基本的还是礼,比如:

 

颜渊问仁,子曰:克己复礼为仁。一日克己复礼,天下归仁焉。为仁由己,而由人乎哉?颜渊曰:请问其目。子曰:非礼勿视,非礼勿听,非礼勿言,非礼勿动。颜渊曰:回虽不敏,请事斯语矣。(《论语·颜渊》)

 

按照仁的要求,克己复礼,乃至非礼勿视,勿听,勿言,勿动。可见,孔子把礼制对人的约束(“克己”)的合理性建立在了仁的基础上,反过来,我们也可以说:仁下行而为礼。

那么,仁的抽象又如何呢?

儒家的答案是“义”,“义”与“宜”相通,就是应该的意思。“义”的对立面称为“利”,就是功利的意思。到抽象的道德层面,儒家是推崇“义”而批判“利”的,比如我之前提到的“君子喻于义,小人喻于利”。但在实际中,孔子并不否认“利”的存在(这既是一个自然事实,又是一个社会事实),他采取的态度是“先义后利”。这里的“先”、“后”,是逻辑层面的,不是时间层面的。《论语·宪问》载孔子对子路讲“成人”,其中一个标准便是“见利思义”,也就是要时刻把“义”放到高于“利”的层面。在相同一章也记载了卫国大夫公叔文子对孔子的一个评价:

 

义然后取,人不厌其取。

 

所取者,“利”也。可见儒家并不是孤立地批判“利”,而是强调要在“义”的制约下取“利”,后来人说“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”正是这个道理。

又《论语·里仁》载:

 

子曰:参乎!吾道一以贯之。曾子曰:唯。子出,门人问曰:何谓也?曾子曰:夫子之道,忠恕而已矣。

 

曾参在孔门具有类似助教的角色,这也是《论语》也尊称之为子的原因。以曾子的理解,被孔子提到“一以贯之”的原则便是所谓忠恕之道。如果说仁下行于社会便是礼,那么仁下行于个人便是所谓“忠恕”了。对个人而言,忠恕是仁的两个方面。所谓“忠”,就是“尽己为人”,孔子说:

 

夫仁者,己欲立而立人,己欲达而达人。(《论语·雍也》)

 

所谓“恕”,用孔子的说法便是:

 

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。(《论语·颜渊》)

 

忠恕之道合起来体现的是孔子特有的由此及彼、推己及人的思想,它蕴含着一种外展或类比的逻辑,这种逻辑超越了一般的演绎与归纳,可以看作是中国人独有的思维方式。后来的儒家把这种逻辑思维发扬光大,比如孟子的名言:

 

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幼吾幼以及人之幼。(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)

 

到宋明理学阶段,这种思维方式与“仁”的概念一起从伦理学层面扩展到了一般的哲学层面

 

修己安人,内圣外王
 

梁启超先生在《儒家哲学》中说:

 

儒家哲学,范围广博,概括起来,其功用所在,可以《论语》“修己安人”一语括之,其学问最高目的,可以《庄子》“内圣外王”一语括之。做修己的功夫做到极处,就是内圣。做安人的功夫做到极处,就是外王。至于条理次第,以《大学》上说得最简明;所谓“格物、致知、诚意、正心、修身”,就是修己及内圣的功夫;所谓“齐家、治国、平天下”,就是安人及外王的功夫。

 

所谓“修己安人”,正是由此及彼、推己及人的逻辑在伦理层面的应用,典出《论语·宪问》:

 

子路问君子,子曰:修己以敬。曰:如斯而已乎?曰:修己以安人。曰:如斯而已乎?曰:修己以安百姓。修己以安百姓,尧舜其犹病诸?

 

所谓“内圣外王”,在今天已经被视为儒家的一个经典表述,而实际上的原始出处是《庄子·杂篇·天下》:

 

是故内圣外王之道,暗而不明,郁而不发,天下之人,各为其所欲焉,以自为方。

 

梁启超先生所使用的“功夫”一词乃是发源于宋明心学的传统,我将在后面具体讲授。按照这种观点,“修己”的目标(用心学的说法便是“主意”或“本体”)是“内圣”,“安人”的目标是“外王”,“修己安人”说的是过程,“内圣外王”说的是境界。由“内圣”而“外王”者,便是儒家修行的最高境界,也就是柏拉图所说的“哲学王”。《春秋左氏传》(省称《左传》)上说:

 

太上有立德,其次有立功,其次有立言。虽久不废,此之谓不朽。

 

“立德”即“内圣”,“立功”便是“外王”,与道家的隐逸不同,“德”与“功”要传之后世,所以还必须“立言”。立此三者,便达到了历史中的“不朽”,不朽之人也就是圣人。

我说过,儒家学说是教导人作君子的,君子的极致就是圣人,要作圣人必须得从君子开始。至于从君子到圣人的过程,孔子本人(他没有自命为圣人)以自己的经验给出了一个范本:

 

子曰:吾十有五而志于学,三十而立,四十而不惑,五十而知天命,六十而耳顺,七十而从心所欲,不逾矩。(《论语·为政》)

 

这正是孔子精神进阶的历程,概括起来就是一个道德内化的过程。所谓“志于学”,据《论语·述而》乃是“志于道”,不仅仅是有志于获取知识,更重要的是产生了对德性的追求。“不知礼,无以立也”(《论语·尧曰》),“三十而立”是立于社会,立于社会的前提是知道并且接受了作为社会规范的礼。《论语·子罕》载“知者不惑”,“四十而不惑”就是说孔子已经成为知者,可以辨别是非曲直了。“五十而知天命”一般被认为是指,孔子在五十岁时读懂了《易经》,也就领悟了超越伦理道德的自然演化法则,这一点对道家来说是通过“绝学”达到的,对于儒家来说却必须经历一番磨砺。“六十而耳顺”类似于达到了道家的“以理化情”,就像范仲淹在名篇《岳阳楼记》中说的那样:不以物喜,不以己悲。到了七十岁,孔子已经“从心所欲,不逾矩”,这正是道德规范完全内化的结果。礼仪道德不再是社会外界强加给人的,而成为人自发的精神活动或意识活动的一部分,也就是说,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实现了人的自由。借用马克思的术语,圣人就是从“必然王国”走向了“自然王国”。但是,孔子的圣人不是庄子的圣人,他不会成就绝对的自由,因为他的从心所欲在客观上不会逾越社会通过礼对人的约束。儒家始终坚持着人的社会属性,一个人一旦逾越了这个约束,就不能称之为人,而是“禽兽”(孟子习惯的用语),遑论圣人。在道家的眼中,儒家的圣人固然自以为达到了绝对的幸福,实际上不过是戴着镣铐跳舞。

比较道家的圣人和儒家的圣人,就可以发现:孔子的圣人没有庄子暗示的神秘主义体验和超自然的神性,他始终是社会意义上的,通俗的说就是平凡无奇的。不仅如此,圣人的理想社会也是淡然平常的。在一次与学生们的讨论中,孔子借弟子曾皙(曾参的父亲)之口描绘一幅图景:

 

莫春者,春服既成,冠者五六人,童子六七人,浴乎沂,风乎舞雩,咏而归。(《论语·先进》)

 

从字面上看,这就是一次春游活动(东汉的王充在《论衡》中解释为祭祀活动),恬淡而祥和。儒家之微言大义就在这在字里行间隐喻了最高的社会理想:于天,顺时而动(“莫春者,春服既成”);于礼,长幼有序(“冠者五六人,童子六七人”);于身,率性而为(“浴乎沂,风乎舞雩,咏而归”),可谓自然和谐、社会安定、个人自由。这种平淡的理想诉诸的是德性,而不是欲望,所以不需要像宗教或某些主义一样许诺一个虚幻的天国、渺远的彼岸,它必然是属于人间的、此岸的。孙中山先生所推崇的“天下为公”正是源于这种理想,在《礼记·礼运》中,它被具体描述为:

 

大道之行也,天下为公,选贤与能,讲信修睦。故人不独亲其亲,不独子其子,使老有所终,壮有所用,幼有所长,矜、寡、孤、独、废疾者皆有所养,男有分,女有归。货恶其弃于地也,不必藏于己;力恶其不出于身也,不必为己。是故谋闭而不兴,盗窃乱贼而不作,故外户而不闭,是谓大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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